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招聘沧州市区专职消防员 时间:2021/9/18 阅读:3971 次

招聘专职消防队员

一、招聘原则

坚持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的原则,按照德才兼备标准,采取公开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招聘。 

二、招聘对象及条件

(一)政府专职消防队员:

1、要求男性,具有沧州市辖区户籍或为沧州辖区生源地人员;曾在消防救援队伍工作的退出消防员也可报考,不限户籍。

2、学历:高中及以上学历;

3、年龄: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,24周岁及以下。本科以上学历人员、退役士兵、退出消防员和持有B1以上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26周岁。

4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遵守宪法和法律,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,志愿献身消防救援事业。

有以下情形之一的,不得报考本次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岗位:

1.现役军人;

2.曾受过刑事处罚的;

3.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;

4.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,或受党纪、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;

5.失信被执行人;

6.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。

此外,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。

回避关系是指《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》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、直系血亲关系、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,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、财务、纪律检查岗位,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。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,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,也应当回避的规定。

三、(一)考试

 政府专职消防队员:考试分体能测试、心理测试、笔试、面试

(二)体检

体检参照《应征公民体检标准》和消防救援支队规定的项目执行。体检出现不合格的,从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,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进行递补。

(三)政审、资格复审

由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及资格复审,政审参照征兵政治考核要求进行。政审、资格复审结束后,由消防救援支队对考察对象的政审、资格复审情况做出说明,并做出是否合格的结论意见。政审、资格复审不合格的,从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,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进行递补。

四、聘用及待遇

(一)岗前培训。被招聘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统一进行至少5个月集中培训,由沧州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。

(二)签订劳动合同。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试用期为6个月,均含集中培训时间。试用期满后,通过岗位结业考核、日常量化考核,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与沧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签订劳动合同。试用期结束,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用。

(三)工作分配。培训结束后,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由消防救援支队在沧州市区范围内统筹分配工作。

(四)有关待遇。统一办理养老、医疗、失业、工伤等社会保险、住房公积金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;提供工作期间的食宿、服装、被装等;每年享受1次免费体检。

(五)工资薪金。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资绩效和津贴补贴约5958/月,并随工作年限、岗位等级等逐年调整。

(六)日常管理。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实行倒班制度,进行准军事化管理。

六、招聘纪律

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、体能测试、心理测试、面试、体检、报到等情况的,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。考生所持证件(或填报信息)应真实、有效,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,在任何环节,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,弄虚作假的,取消应聘资格,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。

咨询电话:15369772501(同微信)

        13315785812(电话)

        15720481021(微信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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